浙江省农创客联合会简介6594
发表时间:2016-09-14 00:00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的新引擎,“创客”是点燃“双创”热潮的新动力,农业领域迫切需要在创业创新人才培育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深层次解决今后现代农业谁来引领、谁来做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应运而生。 浙江省农创客发展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创联)是一个由农创客、农技专家、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主体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农创客概念是由我省于2015年在全国首创提出的,专指年龄45周岁以下,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农业农村领域扎根创业、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十年来,我省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引导、平台搭建、资源对接、培训提升等措施,累计培育农创客超8.4万名,创业领域涵盖“土特产”全产业链。
一、农创联宗旨: 交流、合作、共享、服务、支持、发展。 全力打造统一资源平台、集合各方力量服务会员、整合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辐射带动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农业创业并走向成功。
二、业务范围: (一)培训提升。依托涉农高校,成立农创客学堂,组织定期特训和不定期培训。 (二)传帮带扶。组织导师带徒,搭建不同阶段创业者之间的师徒关系;组织农创客到农业龙头企业挂职锻炼、加速成长。 (三)技术支持。组织省市县农业领域相关专家与农创客结对,提供技术支持、智力支撑。 (四)组织活动。通过举办创业大赛、路演、沙龙等活动,让农创客与专家学者、投资人深度对话,答疑解惑、寻求投融资。 (五)信息服务。开通农创客公众号,推送各类实用信息;借助微信群、QQ 群,做好产业资讯对接。 (六)资金支持。对接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争取资金入驻等;与银行积极对接,推出授信贷款、股权质押等,帮助解决资金难题。 (七)人才服务。举办创业合伙人招募对接活动,每年组织集招聘、展示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会,为农创客人才供需搭建平台。 (八)营销服务。与知名电商对接,开辟“农创客馆”,做好销售对接与服务,上游链接农资分销,下游涉足农产品O2O。 (九)宣传推广。结合农创客有关活动及新闻热点,在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相关新媒体支持,开设农创客专栏进行宣传报道。 (十)孵化服务。依托投资机构做好创业服务,在时机成熟时打造农业领域“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程孵化链条。 三、入会指南 本会会员主要为农创客,邀请农技专家、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加入。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拥护本会的章程并自愿遵守; 3.认同本会理念,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履行应尽义务; 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单位成员为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合法 组织,可以是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而创办的涉农企业或对农创客感兴趣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投机构、投资基金、行业组织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等。 6.个人成员为从事农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45周岁及以下),在农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秘书处资格审核,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颁发本会证书。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参与讨论和表决本会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决议等; 4.有权向本会提交议案,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5.有使用本会公共信息的权利,享有本会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有权获得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6.合法经营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遵守本会章程、制度和相关协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形象、利益和合法权益; 4.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意见,并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承担和配合本会交办的工作; 6.审议本会年报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7.保守本会商业秘密; 8.未经理事会书面授权,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9.任何成员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规定,给本会或其成员带来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0.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